工傷意外受傷案例: 清潔工遭推倒受傷獲賠 33 萬
工作期間遭同事推撞受傷, 除了可追究對方的刑事責任, 民事方面也可向任職公司追究受傷索償。
在案件 TSANG XXX YAN v. MAN XXXX CLEANING SERVICE COMPANY LTD 中事主為 49 歲的大廈清潔工, 於工作期間被其同事推撞, 跌坐地下, 頭部撞到木門框, 因此受傷。此案為事主向清潔公司追究的受傷索償。
原告人傷勢總結如下:
T12 椎體輕度楔形骨折;
需住院10天;
背部壓痛;
需穿著身體夾克支架 6 個月, 並在期後換為軟外科緊身胸衣;
不建議進行重型或搬運工作。
雖然事主前後放了 423 天病假, 法庭接納其中 365 天為合理病假, 並認為事主沒有喪失工作能力, 因此判定以下賠償項目:
項目賠償額 (HKD)
(1) 疼痛、痛苦及喪失生活樂趣 $300,000
(2) 審前收入損失 $66,566
(3) 專項損害賠償 $25,000
扣減工傷申索之賠償 $62,677
總計 $328,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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