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業瞞報工傷情況嚴重, 由於安全記錄會影響工程投標和勞工保險的投保, 不惜以各種手法瞞報工傷, 例如不承認工傷、私下和解、誣衊工友為自僱人士、收取高昂行政費等等。本會收集了一些個案, 唯此些個案不過冰山一角, 僱主瞞報工傷可以使工友延誤治療及影響賠償。
以下是僱主瞞報工傷的常見手法:
1. 糧照出、卡照打
僱主不向勞工處呈報工傷, 卻提供看似比法定平常較好的條件, 例如: 工友於工傷期間只能獲得 4/5 人工, 僱主便支付全薪; 根據法例, 工友可獲得每日最多 300 元的醫療費, 僱主卻支付不設上限的醫療費, 不過, 要求工友每日回公司“打卡”和接受公司醫生的治療。表面上, 工友看似不但沒有任何損失, 而且條件比法例更好。不過事實上, “打卡”和“看公司醫生”足以影響工友的權益。
當日後僱主停止繼續支付工傷病假錢和醫療費時, 但工友傷勢還未穩定, 工友欲把工傷個案重新呈報勞工處或透過法律途徑取得賠償時, 工友之“打卡”記錄 (上班記錄) 以成為不利證據。另外, 曾有工友投訴公司醫的醫療報告不夠客觀, 有偏頗之嫌, 如真有其事, 工友的判傷結果將有偏差。
2. 拖延及不承認工傷
雖然法例訂明僱主需要於意外發生後 14 日內呈報工傷, 不過有些僱主一直拖延, 直到最後便向勞工處提出“懷疑工傷”,繼續逃避責任。一旦僱主“懷疑工傷”, 工友被迫透過法律程序爭取賠償, 如此程序動輒一年以上, 工友為此疲於奔命。
3. 私了
僱主以一筆較大的金額作為對工友的賠償, 誘使工友私下和解。很多時候, 表面上看似很大的金額, 實際上未必能支付工友日後的醫療費。工友一旦簽下和解文件, 將來便無法提出反對。
4. 行政費阻嚇
大判向分判商訂下工傷呈報行政費, 一旦發生工傷意外, 大判便會向分判傷收取高昂的行政費 (一般超過一萬元), 使分判商為節省行政費而不呈報工傷; 又或把行政費直接轉嫁到工傷工友身上 (二三千元)。如工友便需自行承擔相關費用, 便會直接阻嚇工友呈報工傷。
5. 假自僱
曾有工友向僱主呈報工傷以後, 僱主竟然誣衊工友為自僱人士, 表示其不在《僱員補償條例》補償範圍內, 欺騙工友無法得到保障。
為保障個人的權益, 本會呼籲工友切勿輕易受僱主誤導, 一切按照既定程序呈報及處理, 並於工作前做好一切當發生工傷時, 應該:
見工前或開工前: 收集僱主資料, 如公司名稱、地址及負責人資料, 一旦僱主逃避責任, 僱員亦可自行呈報。尤其是從事臨時工、散工者, 因為不少人是透過中間人介紹, 中間人往往不肯在意外發生後主動提供僱主資料, 以免影響日後的工作。因此, 僱員盡可在工作前收集有關資料。
工傷意外發生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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