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工作期間受傷,謹記做齊以下步驟:
無論你傷勢嚴重與否, 都應該立即通知僱主、主管或者人力資源部, 最好知會同事, 作日後證明! 如果傷勢不太嚴重, 在安全情況下, 最好等同事到場協助, 才離開現場, 以免日後就工傷意外事件有任何爭議。
- 如有需要, 立即召喚救護車或報警求助。
- 盡快接受身體檢查及醫治, 謹記求診時向醫生清楚説明受傷原因及經過, 讓醫生能作出適合的趁斷及治療。
- 除了口頭通知, 亦應該儘快以書面形式正式通知僱主 / 主管 / 人力資源部, 說明清楚關於受傷的所有資料, 包括: 意外發生日期, 時間地點, 目擊證人及傷勢等等。
- 確保僱主 / 主管 / 人力資源部收到書面通知, 並提醒僱主要向勞工署呈報工傷意外。
- 保存所有僱傭資料, 例如僱員合約、直接僱主同埋總承判商名稱及地址、開工同埋出糧紀錄等。
- 盡快將求診及覆診的病假紙及醫療費收據正本交給僱主, 謹記自己保存一份副本!
- 依安排出席勞工處的職業醫學組做病假跟進手續, 如有需要的話, 接受判傷。
- 病假期間必須按照醫生指示療養、休息,加快復原,盡快回到崗位工作!
- 如需要情緒輔導或者經濟援助, 可以主動聯絡有關機構或者專業人士。
- 如想瞭解更多關於工傷索償事宜, 可以填妥表格, 我們會盡快回覆!
工傷個案一般如何處理?
工傷個案一般分為: 有爭議和沒有爭議個案
如沒有爭議:
- 病假不超過 3 日+ 沒有導致永久喪失工作能力: 僱主理應在僱員出糧日期一併支付工傷病假錢及有關的醫療費。
- 病假超過 3 日但不超過 7 日+ 沒有導致永久喪失工作能力: 僱傭雙方可按法例, 協議賠償金額。僱主應在僱員出糧日一併支付工傷病假錢及有關的醫療費。僱主亦有關將有關資料呈報工傷意外通知書 (表格 2)之 H 部分。
- 其他情況: 僱主向勞工處呈報工傷意外, 並承認與《條例》下嘅僱員補償責任之後, 勞工處會向僱員寄發通知書, 僱員須按該通知書的指示前往職業醫學組辦理工傷病假跟進手續。如果有關傷患可能導致永久喪失工作能力, 勞工處會為僱員安排判傷。完成跟進/判傷後 (視乎屬於何種情況), 勞工處會評估根據《條例》僱主需要支付的補償, 並會給僱主及僱員簽發一份列名補償款額的「補償評估證明書」 (表格 5)。僱主需於 21 天內支付補償款項或未付的餘額。此外, 僱主亦須支付有關的醫療費。
如有爭議:
- 勞工處 僱員補償科會協助僱傭雙方爭議。
- 根據條例, 勞工署並無權利裁決雙方的爭議。
- 因此, 如果僱傭雙方最終未能在勞工署的協助下解決個案, 個案需交由法院裁決。
- 一般來講, 僱員補償科, 需要以下資料: 意外詳情、因意外而獲發的病假證明書副本等; 有時更會向有關部門索取醫療報告、警方報告等, 甚至會向勞工署職業健康醫生索取專業意見。
- 請注意, 處理有爭議個案, 一般都需時兩至三個月, 因為大多程序都需要時間, 例如: 索取醫療報告通常便需要兩至三個月, 索取警方調查報告更視乎案情發展及搜證進度。
- 調查期間, 僱員可以向勞工署查詢調查進度。
- 根據條例第 14 (1), 任何未能完滿解決的工傷案件須於意外發生後 24 個月內向區域法院提出僱員補償申請。受傷僱員有需要時務必諮詢法律意見, 尋求協助將個案入稟法院。
- 如想瞭解更多關於工傷索償事宜, 可以填妥表格, 我們會盡快回覆!
如不幸遇上交通意外, 請儘快與我們諮詢, 以免錯失任何法律程序
有用連結:
司法機構
法律援助署
勞工處
社會福利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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