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刑事法由條例例如刑事罪行條例及普通法組成, 規管個人生活行為, 一但違反規管便會經由刑事檢控程序帶到法庭, 由法庭裁決。如判處有罪, 法官便會按罪行嚴重性來量刑處罰。
刑事罪行大概可分為以下幾類:
刑事法庭
香港刑事罪的初審法庭有三類, 按判處刑罰的嚴重性來分類:
裁判法院 (Magistrate's Courts)
區域法院 (District Court)
高等法院原訟庭 (Court of First Instance, High Court)
判刑準則
如於審訊後被判罪成或被告人自己承認控罪, 法官便會就罪成的控罪判刑。除考慮到律師為被告人的求請陳詞外, 法官亦須考慮以往同類案件的判刑, 稱為量刑準則以下只是一般判刑的參巧, 判刑的決定完全由法官決定。
侵害人身罪行
毒品或危險藥品
不誠實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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