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受傷僱員應如何辦理銷假及判傷手續?
僱員因工受傷如獲不超過 7 天的病假及有關的工傷意外並沒有導致僱員永久喪失工作能力, 僱主應以「直接支付補償」方式或協議與受傷僱員解決工傷個案, 而僱員不需辦理銷假或安排判傷的手續。
就其他個案而言, 勞工處僱員補償科在接獲僱主所呈報的工傷意外通知書後, 會寄一份「工傷銷假表格」和有關資料給僱員。
僱員應在工傷後 1 個月, 帶同所有病假紙副本、有關的診症咭, 及其他有關文件的副本, 親身前往銷假表格上指定的勞工處職業醫學組辦事處辦理銷假手續。如果工傷意外可能導致僱員永久喪失工作能力, 職業醫學組會安排僱員出席僱員補償評估委員會, 評定僱員永久喪失賺取收入能力的程度 (即俗稱判傷)。
僱員須依時出席判傷。判傷後, 委員會會盡快簽發一份「評估證明書」 (表格 7),並以郵遞方式分別寄給僱主及僱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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