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兩車相撞的交通事故,在後方的車輛大多數會因沒有保持安全的行車距離而須負責。但是,多車連環相撞則較為複雜,需視乎實際情況和警方調查,並由法庭判決最終責任誰屬。其實多車連環相撞可分為推撞和追撞,推撞 / 追撞常見情況和賠償方案可參考以下資訊。
推撞即指在車輛本身處於靜置狀態,但因受到後方車輛撞擊,導致其撞擊前車。而追撞即指在第一架車輛煞車後,後方車輛因煞掣不及而撞擊前車。
圖片中的汽車B、C和D均無法保持安全的停車距離和及時煞車, 他們都須要對各自前方的汽車負責。只有汽車A毋須負上責任。
圖片中的汽車B、C和D均無法保持安全的停車距離和及時煞車, 他們都須要對各自前方的汽車負責。只有汽車A毋須負上責任。
圖片中的汽車D由於無法保持安全的停車距離和及時煞車, 因此汽車D須要對連環相撞造成的所有損失負上責任。
此案例與情景一非常相似, 但情況較為複雜。大多數情況下, 在後方的汽車由於未能保持安全的停車距離須對事故負責。假如沒有行車記錄儀拍下汽車A的司機魯莽駕駛的行為作為證據, 即使汽車A的司機有過錯, 他也許可以避過責任。這就是為何安裝前後行車記錄儀是如此重要。在缺乏證據的情況下, 如汽車B、C和D的司機想釐清責任, 最住方法是尋找目擊者或聯絡prolawyers.team
串燒撞車的責任問題
如何釐定, 是個複雜的問題。一宗串燒撞車意外, 裡面有機會衍生幾宗交通意外, 可能未必是同一單意外; 假如意外發生當時你是頭車, 後面有第二部車撞向你, 亦有機會是第二部車已停低, 被第三架車因收制不及而撞落第二架車, 而推到第二架部車撞落你部車 (「推撞」)。
所以在每宗串燒連環相撞交通意外中, 責任問題要調查得清楚, 才不會告漏人或告錯人。
追尾意外
在交通意外有關的疏忽索償, 駕駛者有否遵守道路使用者守則是其中一個評估賠償責任的重要指標。
根據道路使用者守則, 所有駕駛者都應該保持適當的停車距離。 停車距離是思考距離加上剎車距離的總長度。
思考距離是指由駕駛人發現危險, 直至他剎車前這段時間內的行車距離。如駕駛人反應緩慢、疲倦、患病或沒有集中精神, 思考距離便會大增。
剎車距離是指剎車後車輛仍繼續溜前至停定的一段距離。如路面濕滑、剎車掣或輪胎性能欠佳, 剎車距離便會大增。
在一般的追尾意外 (即後車撞向前車), 如果後車司機如果未有保持適當的停車距離而收掣不及引致交通意外, 很多時候後車司機都需要付上責任。
在一些例外情況, 釀成追尾意外可能是由前車不可預期的動作而引致。在 Wong Kwok Wa v. Hung Tin Sun (HCPI 1153 / 2004) 一案中, 涉及多於 2 輛汽車的追尾意外, 但由於第一輛前車的急煞是由自己的疏忽引致, 所以法庭視第一輛汽車的駕駛者為此交通意外的主導者, 所以要負上較大的責任。但是由於其他緊隨其後的駕駛者未有保持適當的停車責任, 亦需負上部分疏忽責任。
停車距離來源: 停車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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