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被告認罪後, 法庭會讀出案情撮要, 如被告同意案情, 法庭便會正式將被告定罪。但如被告不同意相關案情, 法庭便會進行案情聆訊以決定案情。
在決定案情後, 法庭便會正式將被告定罪。但如果法庭認為相關案情不足以令被告定罪, 便不能將被告定罪。當被告被定罪後, 控方會向法庭透露被告的案底 (如有), 而被告或其辯護律師便可以作出求情, 並將求情信交予法官, 去說服法庭判處較輕之刑罰。
求情完結後, 法庭便會即時判刑, 或需等待閱讀例如感化令報告、社會服務令報告後才作出判刑, 一般會押後兩星期。
如被告不認罪,案件就會押後進行審訊。
控方會作出開案陳詞, 並提出證據。控方證人會被傳召作供並會被辯方盤問。當所有控方證人作供後, 辯方可以申請無需答辯 (意指控方的表面證據不成立), 如法庭接納, 被告便會無罪釋放。
但如果法庭認為表面證據成立, 辯方便會作出開案陳詞, 並傳召證人作供並會被控方盤問。在所有辯方證人作供後,控方及辯方會分別作出結案陳詞, 之後, 法庭便會作出裁決。
如裁定無罪, 被告便可無罪釋放, 並可向法庭申請由控方支付其律師費, 法庭可以接受或拒絕其申請。如裁定被告有罪,便會進行求情 (求情信可在這階段交予法官) 及判刑。
認罪可反映被告的悔意及省卻審訊時間, 是重要的求情理由。如被告一早認罪 (例如在首次聆訊或開審前一段時間), 而法官認為他 / 她適合被判處監禁, 法庭通常會扣減三分之一的刑期 (例如原本是判監三年,減至判監兩年)。
如果被告在審訊開始後才認罪, 便可能會獲得較少減免。但請注意, 減刑與否全由法官酌情決定。
法官於罪成判刑前, 會先聽取律師為被告人求情的陳詞, 才會判刑。
律師會將所有有關被告人的家庭情況, 犯案原因及其他有關的資料給予法庭考慮, 辯方的求情說話, 往往是能令法院從輕發落的最後機會, 所以要好好把握並盡可能尋求律師的協助。
於刑事案的律師, 除了解何謂好的求情理由外, 更重要的, 是他能了解過去的判刑趨勢等因素, 援引對客人有利的案例供法院參考。求情求得好, 結果就不一樣。
其中最普遍的求情理由為:
被告人有悔意
被告人受人指示, 或強迫下才犯案
被告及早認罪及向警方提供協助
被告人以前沒有犯罪紀錄
被告人曾擔任公職, 或對社會有貢獻
除以上的求情理由外, 律師還會按個別被告人的家庭背景, 犯案動機向法庭指出, 目的是儘量減刑。
在不同的階段認罪訂立了不同的減刑幅度:
被告在審訊前認罪未必可獲扣減全額三分之一刑期。越遲認罪, 減刑相對越少。 一般而言, 在審訊首天才認罪, 可扣減刑期 20%, 而在審訊中途才決定認罪, 減刑幅度則少於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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