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
這項計劃旨在向道路交通意外受害人或這些人士的受養人 (如受害人死亡) 迅速提供經濟援助。此計劃無須考慮受惠人的經濟狀況, 或有關交通意外是因誰人的過失而造成。發放時間通常 2 星期內, 申請由受傷計不能高於 6 個月, 申請或獲得車手獎補償不會影響民事索償。援助金按受害人的傷亡情況支付; 至於財物損失, 則不在援助範圍內。
1. 申請資格
(警告: 騙取交通意外傷亡援助金乃屬刑事罪行, 申請人除喪失領取援助的資格外, 並可能根據香港法例第 210 章《盜竊罪條例》而被起訴, 一經定罪, 最高可被判入獄 14 年。)
2. 申請辦法
申請人可下載申請表格﹐並於填妥後經下列途徑遞交至交通意外傷亡援助組 :
3. 服務費用
無需任何費用
*在民事索償取得賠償金後, 需要將賠償全額歸還社會福利署*
文章出處: 香港特別行政區社會福利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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