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沒有試過落巴士時前腳剛剛到達地下, 司機已經迫不及待開車走?
下面這宗案件的傷者因此失平衡從巴士跌到地上, 令其身體受傷。幸運的是, 康復後, 她能夠從事原本的工作。
案件編號: DCPI 10xx / 2016
案件名稱: LAM xxx xxx, NGAI xxxxx xxxxx AND ANOTHER
法庭: 區域法院
個案: 事發時是 2013 年 7 月 24 日, 事主 56 歲。當她正在巴士門口下車、仍未完全下車時, 第一被告 (巴士司機) 已開始開車, 使事主失平衡從巴士跌到地上, 被送往醫院。第二被告為巴士公司。在事主提出的521天病假中, 法庭接受合理病假為 52 天, 並且能夠從事原本的工作。
原告人職業: 中學管理員
原告人傷勢:
法庭判定的賠償項目:
(1)疼痛、痛苦及喪失生活樂趣 (PSLA) $150,000
(2)審前收入損失 $19,365.23
(3)專項損害賠償 $12,000
總計 HK$181,36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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