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沒有試過乘搭公共交通工具嘅時候, 不幸遇上交通意外受傷?
這案件的傷者是一位的士乘客。幸運的是, 康復後, 她能夠從事原本的工作。
案件編號:區域法院 人身傷亡案 DCPI 1xx / 2014
原告人: X 小姐
職位: 文員 (接待處)
收入: (沒有收入損失)
傷害: 脊椎扭傷
意外發生時年齡: 38
入稟法院: 區域法院
索償案件事實:
原告人是一位的士乘客, 意外發生時的士因應情況交通情況減速, 後方私家車收掣不及造成追尾意外。
意外發生後, 原告人被送往醫院接受治療, 最終總共獲發147日病假。
入稟區域法院:
就上述撞傷意外, 原告人最後獲賠償約 HK$260,000 另加律師費 (其中痛苦賠償達 HK$22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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